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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严查教育乱收费未公示收费项目可拒交【消息】

发布时间:2020-09-15 20:49:17 阅读: 来源:电子线厂家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戴炜亚报道:1月1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了解到,江西省教育厅已下发通知,将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明确要求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非营利原则,不得强制向学生收取。所有收费必须向学生开具正规票据,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家长及学生有权拒交。

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江西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不得坐收坐支。所有收费必须向学生开具正规票据。

同时,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复印、电子阅览、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和代收费项目并收费。严格落实“一科一辅”制度,严禁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杂志、报刊等学习资料。

严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等行为

另外,严禁学校代收商业保险,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非营利原则,不得强制向学生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通知还要求,加大治理补课、择校乱收费力度。

严禁中小学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

记者还了解到,教育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转学费、保留学籍费、复读费;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培养费、调节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等费用。

未经公示收费学生有权拒交

江西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还需在门户网站、学校校门口等醒目位置将收费清单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移动互联网收缴学杂费模式。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家长及学生有权拒交。 此外,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禁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挪用资金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投资经营或发放员工福利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教育收费监督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问题要及时查办,情节严重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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